- 艺术品鉴定、评估登记须知
一、送鉴人于送鉴前请先阅读中国民间艺术品收藏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艺评委”)“艺术品鉴定、评估规定”,填写艺术品鉴定、评估登记表,签字确认;
二、送鉴人须说明送鉴品权属关系;填写实名地址,提交实名身份证明文件;如有不实之处,由送鉴人负完全责任。
三、送鉴品交收时,送鉴人有义务说明送鉴品瑕疵状况并在当场制作的查看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根据管理部门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近现代艺术品鉴定费:3160元/件;
(二)古代艺术品鉴定费:4360元/件;
(三)近现代艺术品评估费:3160元/件;
(四)古代艺术品评估费:4360元/件;
科技检测费:3500元/件(根据送鉴人意愿选择是否科技检测,费用根据不同仪器设备调整)。
五、送鉴人提交表格时,按件(幅)数缴纳相关费用。如送鉴人撤回鉴定、评估请求时间在缴费后二十四小时内的,退还已收款项的50%做结算;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已收款项不予退还。
六、鉴定证书和评估证书须配合使用。
七、从登记建档到鉴定、评估结果通知所需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八、古代艺术品与近现代艺术品的划分时间点为1912年,1912年以前为古代,1912年以后为近现代。
九、送鉴品鉴定、评估结果对送鉴人负责,具体鉴定、评估结论以鉴定、评估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