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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鉴定评估机构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艺术品鉴定评估广东工作站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于2010年8月11日在深圳签订合作协议,成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的鉴定评估机构。

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合作宗旨:

活跃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推动文化与资本的有效嫁接,充分发挥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信息集聚、价格发现的功能,为各类投资主体进入文化产业提供便捷、规范、高效的服务和支持。发挥乙方专业委员的专业智慧和科学检测技术,为社会提供科学规范的文化艺术品鉴定评估服务,共同建立公正、公平、科学、严肃、权威的艺术品鉴定评估体系。


合作原则:

(一)平等自愿。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共同发展的良好愿望,自愿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二)互利共赢。双方在本合作机制框架内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互惠互利,实现共赢。

(三)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加强合作与交流,提高各自的工作运行质量和水平。

(四)共同进步。共同努力完善合作机制,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实现共同进步。

(五)艺术品进场原则:为保持艺术品交易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双方对某件艺术品未达到共识的,暂缓进场交易。


合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即将进入场内交易的书法绘画、雕塑、玉器珠宝、金属器、陶瓷等鉴定标的,乙方做为主要鉴定评估机构。参与交易服务业务。

(二)乙方可参与甲方场内交易产品发行的审核工作。

(三)乙方可与甲方场内交易商合作,提供艺术品资产包发行的标的产品。

(四)乙方可为甲方会员提供鉴赏辅导服务,普及公众的艺术品鉴赏评估知识,提高艺术鉴赏力,进而繁荣艺术品交易市场。

(五)乙方可定期在甲方场内发布艺术品市场行情预测报告,为投资人提供艺术市场信息、综合资讯等服务工作。

(六)乙方在甲方场内开展的所有业务,涉及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合作机制:

(一)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文交所经营范围内服务文化产权交易业务。

(二)双方指定本合作事项联络人员,确保双方合作顺利开展。

(三)具体合作业务的操作细节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业务进行情况另行缔结协议,新缔结的协议,均为本协议书的有效附件,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乙方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样本由另行协议约定。 


保密事项:

双方承诺将严守对方业务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协议以外第三方提供对方任何有关合作业务的资料、信息及双方合作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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