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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治市终结艺术品鉴定乱象
艺术品与房地产,股票是现代社会人们投资的三大领域。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艺术品不仅具有精神性,也是财富的载体,是不折不扣的商品,还与房地产一样属于金融衍生品。现代社会艺术品已摆脱了古中国那种由文人士大夫游戏的小圈子,成为大众消费品,并因名优作品的稀缺性及非但不用折旧反而随时间推移升值的特殊属性成为社会的投资热点。
既然艺术品投资具有社会性,那么其价值的的评估及真伪的鉴定,就必须有一套让社会可遵循的规则。遗憾的是,因立法的缺位,以至目前国内艺术品鉴定乱象纷呈。由于利益的驱动,一方面赝品泛滥,另一方面为数众多冠以大师名号的人大量粗制滥造作品,疯狂炒作,欺世盗名,圈金夺银,一方面吹嘘自己一个晚上可以画出几百张画,一方面又信口开河说其留传在市场上的画95%以上非己所作的赝品。真不知他们是如何统计得出的结果?他们对那些在他们还没成名成家的困难时期,曾省吃捡用购藏其作品帮助过他们的朋友们保存的作品翻脸不认帐,是地道的裁赃者。让收藏投资者欲哭无泪血本无归。上述状况与文化产业做为国家支柱产业的目标完全不相适应,严重影响了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及广大受众的投资热情,成为艺术品市场的发展瓶颈!
问题已经摆在我们面前,如何去解决?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立法治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法如工商管理法等已经存在,然而有关艺术品经营的具体法规尚属空白。如果我国艺术品经营管理能建立一套类似房地产经营管理办法且操作性强的法规细则,艺术品的经营才会驶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艺术品的鉴定自古以来是用传统经验目测比对的方式解决的。实质上这就是一套人治方法。没有科学性,没有效率,没有可靠性,是不易为大众掌握的艺术品鉴定技术,至使现有的法规也变成空中楼阁。面对现代社会成千上万亿经营规模的艺术品市场显然行不通。
如对艺术品市场赝品问题,管理部门至今束手无策,要靠艺术家自己去打假,国家这么大,有些画家一大把年纪竟然只能靠手机微信图片去给价值千金的画作定真伪,即可笑又可悲,再说艺术家没有执法权又凭什么去打假呢?严肃的市场法律问题往往变成儿戏和闹剧。
中国艺术品市场呼唤立法管理,呼唤科学鉴定的方法和技术。法律将催生科学鉴定,科学鉴定将支持立法管理。
借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及科学,艺术品的科学鉴定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为此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排除阻力;二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加强艺术品鉴定队伍建设;三是建立国家艺术品数据库及开发鉴定艺术品软件。
艺术品科学鉴定的阻力来自习惯势力。主要是既得利益者的阻力。一是制假贩假者,他们长期以来在几乎没有风险成本的条件下骗取了巨大利益,一是栽赃者,他们打着艺术家的旗号用粗制滥造品抢占市场份额捞名捞利在盆满钵满后又否认曾经出让的作品,达到奇货可居、利于炒作、独家经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两类人是“立法治市、科学鉴定”的反对者,因为浑水摸鱼才可乱中取胜。政府执法部门对此应予教育及惩罚。
面对急剧膨胀艺术品市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培训鉴定人才,执照的文化艺术品机构相关鉴定人员应予定期资质考试,并必须购置配备有关的鉴定设备及软件。
文化主管部门应尽快拨款委托高校及科研院所借鉴现代刑侦科技开发艺术品鉴定软件。最近国家博物馆的陈履生先生《建立国家数据库将中国书画鉴定由经验判断转向科学鉴定》一文颇有见地。在信息化的大数据时代,建立我国古现代艺术家数据库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如此以来,艺术品鉴定走向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普及化就指日可待。
    此外目前个别执法机构和艺术机构的某些做法很值的商榷,如去年某地方法院判决一起艺术品真伪诉讼时,法院判决的依据居然是画作者本人的鉴定意见,画作者与收藏方是博弈的两方,法院作为第三方的仲裁方竟然把皮球踢给了博弈的一方,让画作者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法律的原则是公平,依据博弈的一方确定作品真伪,就失去了公平。
    此外还有一些名气不小的机构搞了一个艺术品认证系统,实质上就是由画作者来指认自己画作的真伪。他们煞费苦心请年事已高的艺术家将其平生所作来个打包确认,这个做法颇显牵强,即便我们对这些艺术家的人品没有怀疑,那么让其收集,回忆,认证几十年大量作品是否可能?是否是强人所难?笔者有件印象很深的事,数年前一位朋友向某大画家求画一幅,画家允诺并画了一张,并收了不菲的润笔费,数月后这位朋友为了让自己能放心珍藏此画,于是找到该画家请他与此作拍一合影,该画家见画后却怎么样也想不起作过此画,这位朋友急得满头大汗,他告诉画家什么时间,有谁在场,在哪间房所作后,画家终于想起来是其所作,应允合影。也难怪该画家已年近九旬了。我与许多老画家交换过意见,他们告诉我二三十年前的许多作品特别是应酬作品是否自己所作无法完全判断。现在还有更荒唐的事是一些画家去世后,他的与艺术不相关的家属子女、三亲六戚都成了鉴定家,最终仲裁者。试问让这种状况持续和蔓延,艺术品如何能流通?艺术家和消费者的权益如何有保障?我想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文/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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