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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四普丨各地全力推进“四普”第二阶段各项工作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以来,内蒙古、江西、山东、广西等地学习会议精神,梳理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推进第二阶段实地调查各项工作。

内蒙古

6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四普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闻发布会。为做好全区“四普”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普查机制,对全区“四普”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区全部按照双组长建制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文物普查队伍153支,吸纳考古工作机构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人员1074人加入普查队伍,落实普查经费3943万元。自治区和各盟市在组织部分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级培训的基础上,举办文物普查培训班,累计培训1065人次,基本实现了对各级普查队员培训的全覆盖。在赤峰市松山区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组织开展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共调查文物遗址494处。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四普”工作已经转入实地调查阶段。截至目前,已有87个旗县区正式启动实地调查工作,启动率为84%,已经调查文物遗址3686处。

江西  

6月14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召开江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闻发布会。江西省“四普”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已圆满完成普查第一阶段任务。全省成立6个省级专家指导组,分片包干加强对地市的工作指导,共集结普查办公室119个、人员1250人,组建普查队伍188支、队员1678人,落实普查经费2350余万元。婺源县作为国家级普查试点之一,在全国率先完成国家古建筑类普查试点任务,樟树市、井冈山市2个省级普查试点县按时完成试点任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普查转段稳步进阶。同时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四普”良好氛围。目前,全省各地正积极投入实地调查和市县保名录完善等工作,下一步,江西将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四普”第二阶段实地调查各项工作,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江西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让“四普”真正成为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的全民文物保护大行动。

山东  

山东省“四普”第一阶段主要任务顺利完成,转入实地调查阶段。省财政厅专门发文加强普查经费管理,省大数据局为普查管理系统筹建提供技术支持,各部门积极提供普查线索。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全部组建并落实普查经费共计2200余万元。截至目前,全省共整理上报各级各类普查线索5000余条,并全部预置入普查系统。山东省四普办牵头成立7支省级普查队伍,分组对口支援16市。各地积极协调文保中心、博物馆、高等院校、乡镇文化站、基层文保员及第三方社会力量,积极投身普查工作。全省共组建172支普查队伍,组织参加全国试点培训、片区轮训,举办线上、线下省级普查培训班,各市多形式开展普查培训,总计培训4000余人次。曲阜市作为13个国家级普查试点之一,复查尼山镇古建筑类三普文物点24处,新发现10处。烟台福山区、潍坊高密市、滨州阳信县等7个县(市、区)为省级实地调查试点,目前已实地调查文物点164处。山东省“四普”协调机制办公室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建立专职通讯。当前,全省已有47个县(市、区)全面进入实地调查阶段,其他县(市、区)正在陆续启动。下一步,山东省将按照省“四普”协调机制第二次会议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复查与新发现两项任务协同并进,力争实地调查阶段取得更大实效。

广西  

6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全国四普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全区四普进展情况,研究下步工作措施。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全体会议部署要求,深刻认识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周密组织实施好第四次文物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进一步加强文物历史研究,深化文物研究阐释和活化利用。

(蒙文 赣文 鲁文 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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